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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西理工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选拔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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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选拔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选拔工作,相关学生简称选拔生),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关于做好选拔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建筑与设计学院选拔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选拔工作原则

选拔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录取等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选拔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选拔工作安排、要求及结果,均予以公示。

二、选拔工作小组

组 长:王琨

副组长:温小军

成 员:蔡丽蓉 黄金发 董翔 刘玉宝 黄浩锋 商林艳 杨晶 余茜

三、选拔条件

凡本科入学满三年的我校学生,有意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选拔: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或已解除处分,身心健康;学风端正,综合素质高,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2.报考我院人文社科类专业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排名在前40%,以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录取的应届本科生,其专业排名在前 20%。

3.申请学科专业应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选拔程序

1、10月11日下午16:0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下列材料到红旗校区老文法学院122办公室:

(1)《江西理工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各一份;并提供成绩单,填写好电子文档汇总表中的信息。

(2)有学术成果(公开发表论文、申请或获批专利等)者,提供相关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获得各类荣誉、表彰者,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或拟录取资格;对录取后发现作假者,取消研究生学籍,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10月14日前学院对申请人的专业排名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组织选拔考核。

3、10月15日至10月20日,学院将选拔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4、11月15日前,研究生院审核选拔结果,并公布选拔生名单。

五、选拔生面试

1、面试由学院选拔工作小组组织选拔面试专家进行。

2、综合面试包括以下内容: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5分钟。考生用外语进行自我介绍,考官与考生进行会话交流。主要测试考生能否比较自如地用外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能否听懂日常对话、演讲和讨论等内容。

(2)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及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培养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及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与礼仪举止等;考生可提供证明自己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的相关证书及论文等支撑材料。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察考生在政治素养、思想表现、道德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否合格。

3、面试具体要求:

(1)选拔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选拔资格。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总分以150分计,算术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包含90分)即为合格,可以成为选拔生。

 (2)面试专家组应对每位学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3)面试命题由专家组自行拟定,学生首先进行自我介绍,而后专家提问,学生回答问题。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选拔小组成员在面试现场应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面试老师中途不得随意出场,不得随意接听电话,不得吸烟,不得闲聊或做与面试无关的事情。

4、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4日上午10:00

地点:三江校区日新楼510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六、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0797-8312746,E-mail:jcs@jxust.edu.cn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mail:jxustyzb@163.com

学院监督电话:18170780424 联系人:余老师

七、其他

1、选拔生需签订入学诚信承诺书,正式录取后需按学校要求按时入学。未按要求入学或中途退学者,必须退回已发放的各类奖助学金,并将不诚信信息记录档案。

2、学院选拔工作在研究生院指导下进行,学院所有选拔工作(含流程和日程)和政策均在不违背学校政策下实施,其他未详述细则以学校研究生院政策为准。

3、对在申请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选拔资格,并由选拔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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