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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半年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到期结题和变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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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2015年以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开始采取备案制,由高校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确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2023年度上半年已到期的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撰写结题报告,提交科技处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6月20日前,对2023年度上半年已到期的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开展结题工作。项目结题工作坚持“尊重规律、宽容失败、分类组织、严格制度、联合惩戒”的原则,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规范程序手续,强化诚信监督,完成相关工作。

二、政策文件依据

依据《江西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赣科发监字〔2019〕105号)、《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赣科规〔2021〕3号)、《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赣科发计字〔2021〕39号)、《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验收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赣科规字〔2022〕2号)、《江西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理工发〔2022〕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细则》(理工发〔2020〕2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已到期的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工作。

三、结题方式及流程

第一步: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采取专家函审验收,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及研究报告,并且由3名专家进行函审,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3人为校外专家且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二步: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及研究报告纸质稿一式两份。

第三步:(1)重点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集中验收,各项目负责人准备汇报PPT,学校组织集中验收。

(2)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科技处另组织专家对结题报告进行集中评审。

第四步:专家评审通过允许结题,未通过允许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模板见科技处网站,原则上期限不得超过1年)再结题。

四、提交结题报告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部)汇总后于2023年6月13日前提交所有电子版材料发宁湘菡OA邮箱,并且将附件2和附件3纸质材料(分开胶装)一式二份送至濂溪楼208。

五、重点项目会议验收时间

重点项目会议验收时间拟定于6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结题评价内容:注重研究工作质量和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主要评价项目计划执行情、研究成果、人才培养、资助经费的使用等情况;

(二)结题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

1.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负责人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2.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或存在违规使用资助经费或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科研诚信问题或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或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结论为不通过。结余经费按相关程序收回。

对结题不通过的项目,各学院(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专家意见尽快进行整改,重新提交材料进行结题。对整改后结题仍未通过的项目,追回项目结余经费及违规使用的资助经费,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信用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三)项目变更

在研期间的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项目变更,请填写《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进行变更备案。

(四)注意事项

从2023年起,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变更工作调整为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集中受理。

附件:1.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登记汇总表

2.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3.研究报告及附件

4.2023上半年到期未结题省教育厅项目名单

5.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6.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登记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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