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独立科研机构: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对学校自设科研机构进行摸底和拟清理整顿。按照要求,学校将对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以及在建设管理上存在明显问题的自设科研机构进行清理或整顿。请列出目前存在的所有校级或院级研究机构,如需列入此次清理整顿计划,学校将对该机构进行清理或整顿;如不列入此次清理整顿计划,该机构依托学院或独立科研机构要完善制度,有序发展。要按照“一机构一档案”进行管理,包括各机构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和投入保障等情况,同时要加强支持保障和监督约束。后续各学院和独立科研机构要将管理情况报科技处和社科处。
请各学院或独立科研机构于6月15日前将本学院自设科研机构或独立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方案(附件1)和自设科研机构清单(附件2)报送科技处和社科处(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易莉、袁志明,0797-8312221)
附件:1、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2、自设科研机构清单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