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结合《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推荐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负责组织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成立专家审核组开展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有序的开展。
2.学院推免生材料审核组
设立推免生材料审核组,由各专业系部委派一名教师参加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材料的审核,负责针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成果加分、专业学术论文加分、竞赛获奖奖项加分等进行审核鉴定和答辩工作。
二、申请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四年学制本科生前3学年或五年学制本科生前4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5%,且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无课程积欠(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体育、艺术类不低于390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思政必修课无补考记录,品德评语良好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解除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本科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名额分配
我院2023年推免指标10人,城建学科3人,设计学科7人。具体名额分配参照各学科毕业生人头数、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各专业分班方式(若专业分了方向上课,则以分方向教学模式为准)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分配。
专业名称 |
产品设计 |
环境设计 |
数字媒体艺术 |
城乡规划 |
建筑学 |
总计 |
毕业生 人数 |
29名 |
53名 |
62名 |
34名 |
34名 |
212名 |
专业推免指标 |
2个 |
2个 |
3个 |
2个 |
1个 |
10个 |
具体排序 方法 |
按专业排序 |
按专业方向排序 |
按专业方向结合方向学生人数分配 |
按专业排序 |
按专业排序 |
|
四、成绩评定
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Σ(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或前八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
附加分的计算办法见附件《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五、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责任部门 |
9月18日至 9月19日 |
学院布置推免工作,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到学院315办公室。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9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受理。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1)审核表(2)申请表(3)成绩单(须有学校教务部门盖章)(4)英语四级证书(原件)(5)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6)其他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文件袋。 2.成绩单电子稿(供上传系统,成绩单用PDF文件,以“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如350823********372X_刘某。使用电子扫描件,确保成绩单内容清晰完整居中。) 3.所有材料电子档命名“专业+姓名”,佐证材料使用电子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1807320540@qq.com。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9月19日 |
学院制定推免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学生公布(网站及公告栏)。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9月20日至 9月22日 |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按总成绩排名,按推免名额确定拟推荐资格名单(含1-2名候补)。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9月22日 |
学院在网站、公告栏公示拟推荐资格名单(含候补),公示内容含申请推免考生成绩、在校期间业绩、附加分项目、分值。受理拟推荐资格名单的业绩及附加分相关的申诉。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9月23-24日 |
研究生院从形式上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拟推荐资格名单,按总成绩排序汇总学校拟推荐资格名单。 |
研究生院 |
9月25日至 9月26日 |
进行公示,9月26日下午17:00起不再受理申诉请求。 |
研究生院 |
9月27日 |
审定最终推荐名单。 |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
9月28日 |
推免生数据库上报推免服务系统。 |
研究生院 |
9月29日至10月20日 |
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注册,接收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接受待录取通知。各学院(学部)同时接收推免生复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实际以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时间为准。 |
推免生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11月7日前 |
上报推免生拟录取库。 |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六、推免生申请及录取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2023年9月19日下午17:00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研究生审核表》、《拟推荐资格名单》并附学生成绩单、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到学院315办公室,所有电子档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凡符合要求者,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分专业按推免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工作,排序后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根据推荐指标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推荐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2.学院推免工作在校研究生院指导下进行,实行集体决策机制,确保工作流程规范,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4.其他未尽事项以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说明和解释为准。
八、监督方式
(一)学院监督电话:0797-8312853
(二)学校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0797-8312746,E-mail:jcs@jxust.edu.cn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mail:jxustyzb@163.com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一、学术竞赛类
分类 |
等级 |
分值 |
中国国际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赛) |
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
6 |
二等奖(含银奖) |
4 |
三等奖(含铜奖) |
3 |
国家级 A 类学科竞赛项目 |
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
3 |
二等奖(含银奖) |
2 |
三等奖(含铜奖) |
1 |
国家级 B 类学科竞赛项目 |
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
1 |
二等奖(含银奖) |
0.8 |
三等奖(含铜奖) |
0.6 |
注:1.国家级赛事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如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等)或全国各学科相关一级学 会(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为准)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挂靠各个部委的非官方机构及 由其他企业、机构举办的赛事不予认可。国家级赛事分为 A 类学科竞赛和 B 类学科竞赛,并以竞赛当年学校审定并下文的赛事为准。
2.获奖证明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其他团队成员按照附件第六款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计分。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不同类比赛最多可认定两项。
3.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赛)的省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并进入当年全国赛可参照国家 A 类学科竞赛项目相应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
4.省级赛事不加分。
5.A+和A类都按照A类学科竞赛计分方法,A-类学科竞赛则按照A类竞赛60%计算,B-类以此类推。
二、学术成果类
序号 |
成果类别 |
分值 |
1 |
SCI Ⅰ区期刊检索 |
4 |
2 |
SCI Ⅱ区、SSCI、A&HCI 期刊检索、《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 |
3 |
3 |
SCI Ⅲ区、国内 EI 期刊、卓越期刊检索、CSSCI 源期刊、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获授权发明专利 |
1 |
4 |
SCI Ⅳ区、CSCD、CSSCI(扩展库)、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 |
0.5 |
注: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西理工大学。发明专利应排名第一,填报时需提交申请专利的原始过程材料,排名第二及之后的不加分,最多只计 1 项;学术成果类表中第 4 类上发表的论文最多只计 1 篇;表中学术成果类加分最多不超过 2 项。
三、综合类
获奖级别 |
分值 |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国家级政府机关荣誉 |
2 |
全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全省青年五四奖章、 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网络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 |
0.5 |
注:综合类同类奖项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四、社会实践类
实践类别 |
分值 |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国家级表彰 |
2 |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满 3 个月及以上 |
1 |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省级表彰 |
0.5 |
注:同一类别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团体表彰的参照团队计分。
五、文体竞赛类
获奖级别 |
分值/次 |
文艺、体育类全国一等奖(或第一名、金奖) |
2 |
文艺、体育类全国二等奖(或第二名、银奖) |
1 |
文艺、体育类全国三等奖(或第三名、铜奖) |
0.5 |
注: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由校团委、理学院、法学院等协助认定。非学术竞赛应由教育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主办,其他非官方创办的竞赛不予认定。团体获奖的参照团队计分。
六、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
以上各类竞赛如为团体项目,则团队加分人数应不超过10人,并按以下规则计分:其中n为团队总人数,Y为个人应计分值,X为该类竞赛各等级对应分值,Z为排名次序。
1.参加团体竞赛成员排名不分先后的:
2.团队成员有排序的:
3.团队无排序但有主力替补之分的:主力队员:
替补队员不加分